为保证客户反馈的质量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提高客户满意度,福耀集团制定了《客户投诉管理规定》。规定要求,原则上面对客诉问题应满足“1-3-7原则”,即:接到投诉的1工作日内,应与客户取得联系,掌握问题现状,并答复客户应急方案;3个工作日内,应给客户回复“初步调查结果”,包含经验证过的“临时措施”;7个工作日内,给客户一个正式的调查报告,说明目前的进展及今后的整改方向。如客户对回复时限有特殊要求的,则按照客户的要求。
客户与相关方是企业能够得以持续并高效发展的基石,在得到充分信息反馈的数据基础上,福耀集团在质量决策方面充分考虑了各方利益诉求并确保相应法律法规得到遵守,终端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得到保障。